《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及廉洁承诺书(个人).docx
我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反腐倡廉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廉政警示活动,带头做好廉洁自律,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强化公仆意识和廉政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定期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个人及科室廉洁自律工作情况。
二、认真落实市卫健委党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响应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创建“清廉医院”和群众满意医院工作,求真落实,真抓实干。
1、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2、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3、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4、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5、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6、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7、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8、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9、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三、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加强八小时以外的自我约束。坚持注重调查研究,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不隐瞒个人重大事项,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四、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假公济私或进行营利活动,按照规定管理好本单位各种物资,不擅自处理废旧资产。
五、按照收支“两条线”的政策规定,不私设“小金库”,不截留、挪用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不私设收费项目、不私定收费标准,不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
六、做到不公车私用,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不用公费出国(境)旅游或变相出国(境)旅游。
七、不参加赌博,不参加与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八、不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亲朋好友、子女谋取私利,不准家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现金及有价证券。
九、不利用职权上的便利,为亲朋好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和优惠条件,不违反规定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
以上承诺请予以及监督,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按有关规定接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科室负责人一份,廉政档案一份。
温州市中医院(印章) 承诺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