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物资采购中心
来源:物资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3/7/19 22:01:5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ZDZCG-20230708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温州市中医院食用油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6页“投标须知前附表” | / | 删除序号22“小微企业说明”全部内容 |
2 | 招标文件第33页“第三部分 附件”“附件三 报价文件附件” | / | 删除“2.小微企业证明材料(非小微企业无须提供)”全部内容 |
3 | 招标文件第41页“第五部分 评标定标办法”“五、评分细则”“2、商务评分(30分)” | / | 删除“(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评标价格为投标报价扣除10%,即投标报价×9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在评审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10%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10%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10%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④以上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⑤投标如缺少须提供的一种功能或配置或服务,评标价将在其投标价的基础上加上其他投标人相应分项价格的最高价。如若中标,该缺漏项费用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如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如与本次更正内容有冲突,均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温州市中医院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0577-56671591
采购人质疑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577-56671516
地 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六虹桥路蛟尾路9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机场大道5052号诚远大厦902室
联系人:张雅帅
电话:0577-88875907/18357715100 传真:0577-85551235 邮箱:393627846@qq.com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968822322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市中医院监察室
电 话:0577-56671511
温州市中医院
2023年07月19日
热点新闻
版权所有:温州市中医院 Copyright (C) 2005-2012 www.wzszy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WWS标2011022800010号 浙ICP备15041147号-1 浙ICP备15041147号-2
技术支持:联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