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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四届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5/24 17:16:06

第十四届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活动现已开始。详情如下,欲申报者请于6月1日前上报科教科。

一、参评范围

申报参加第十四届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的论文,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的自然科学论文必须是2009—2010年期间已在国内市(地)级以上或国外公开正式发行出版的学术性科技期刊上发表,或已在正式出版的自然科学类论文集中发表。

(二)参评论文的第一作者是温州市科协所属学会会员。非温州市科协所属学会会员撰写的自然科学论文,须经本市两名拥有相同专业的高级职称专家推荐,方可申报参评。

(三)同一篇论文只能参加相同学科的一个学会评选;已获省级以上奖励的论文,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组织

建立学会专业评委会、学科评委会、市级评委会。各级评委会根据各自承担职责和任务开展初评、推荐和终评工作。各学会专业评委会要有7—11名成员组成,成员具体名单要求在5月底前报温州市科协备案(《成员名册表》见附件2)。各学科评委会要有9—15名成员组成,成员具体名单由市科协审定。市级评委会组成成员由市科协组织民主协商推荐产生。

三、申报办法

(一)市级学会会员撰写的自然科学论文向所在学会专业评委会申报。

(二)县(市、区)级学会会员、企事业单位科协人员撰写的自然科学论文,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市级相关学会专业评委会申报。

(三)非市科协所属学会会员撰写的自然科学论文,须有本市两名拥有相同专业的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向相应的学会专业评委会申报。

(四)凡申报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参评的人员,须填写《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并附论文影印件一式五份(评审表要附word文档电子文本)。

(五)凡在国外刊物上发表的自然科学论文申报参评,须附上论文题目和摘要的中文翻译材料。

四、奖励办法

(一)本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原则上设一等奖10篇,二等奖40篇,三等奖100篇,鼓励奖若干篇(原则上占参评论文总篇数的20%)。

(二)获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一、二、三等奖的作者,由温州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温州市科协颁发奖金;获鼓励奖的论文由温州市科协颁发证书,作者所在学会(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其他要求

(一)学会专业评委会初评推荐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工作须在6月底前完成(《推荐优秀论文奖目录汇总表》见附件4);学科评委会的复评推荐工作须在8月底前完成;市级评委会终评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

(二)对终评结果进行公示,凡发现弄虚作假,涉嫌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的,一律撤消获奖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本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的评选条件和程序等按照《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细则》(见附件1)实施。

申报人员请将材料于6月1日前上交科教科。

表格下载:温州市科协网站(www.wzast.org.cn)

附件:1、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细则

2、第十四届(2009—2010年度)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学会专业评委会成员名册表

3、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表

4、推荐第十四届(2009—2010年度)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目录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共印120份)


 

附件1

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细则

 

为鼓励科技人员探索科学真理,繁荣学术交流,促进科技为经济建设服务,加快我市科技事业发展,根据温政办[2009]3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条件

1.参加应届评选的自然科学论文必须是前两年时间内在市级以上或国内外公开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术性科技期刊上发表,或已在正式出版的自然科学类论文集中发表。

2.论文的第一作者应是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下同)会员;非市科协所属学会会员撰写的自然科学论文,须经本市两名拥有相同专业的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方可向相应的市科协所属学会专业评委会申报参加评选。

3.同一篇论文只能参加相同学科的一个学会评选,如向二个或二个以上学会申报参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4.同一作者所撰写的一组系列论文,可同时申报参评,但最多只能评定一个奖。

5.已获省以上奖励过的论文,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等级

为保证评选论文的质量,评选时应严格掌握各等级奖的标准。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设一等奖10篇、二等奖40篇、三等奖100篇,共计150篇。根据申报与评选实际情况,宁缺勿滥,可适当减少等级奖论文篇数。

1.一等奖。对某个学科理论领域的研究有突破性成就,对学科发展起重要推动作用,能促进科学技术实验的革新和发明,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应用价值。

2.二等奖。对学科理论领域的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应用价值。

3.三等奖。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有较大的经济和实用价值。

4.应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要求,市科协研究决定每届除等级奖外另设鼓励奖,评定鼓励奖的篇数为申报总篇数的20%左右。

5.在坚持评选标准的前提下,要兼顾理、工、农、医、综合交叉学科的论文分布。

三、评选组织

1.建立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委会成员15—19人,每届调整不少于总数三分之一。

市评委会的任务是:对各学科评委会复评上报的各个等级论文进行评审,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鼓励奖的优秀论文。

2.建立理、工、农、医、综合等学科评委会,每一学科评委会成员9—15人,每届调整不少于总数三分之一。

学科评委会的任务是:对经各学会专业评委会初评上报的各个等级论文进行复评,并负责向市评委会推荐复评出的各个等级论文。

3.建立市级学会专业评委会,每一学会专业评委会成员7—11人,每届调整不少于总数三分之一。

学会专业评委会的任务是:对本专业申报的论文进行初评,初步拟定各个等级论文,并负责向相关的学科评委会推荐。

4.市评委会和学科评委会及学会专业评委会每届任期均为2年。各学科和学会专业评委会工作受市评委会的指导。

5.各级评委会应由正派公道、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知名度较高的专家、学者担任。各级评委会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职称)人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

四、评选程序

(一)论文申报

1.参评论文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数人合作的论文须由第一作者提出。署名及顺序应与论文发表时一致,但最多不超过4名(超过4名时限报前四名)。以协作组、课题组署名发表的论文,限报主要完成人员4名。

2.参评论文须认真填写《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表》一式一份,并附论文影印件一式五份(评审表要附word文档电子文本)。各学会专业评委会须填报《推荐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目录汇总表》。

3.凡在国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申报参评,须附上论文题目和摘要的中文翻译材料。

(二)论文推荐

1.学会初审推荐的优秀论文在评审当年6月底前报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市科协学会部)。

2.对学会推荐的优秀论文篇数实行限额。推荐优秀论文篇数(包括一、二、三等奖)不超过符合条件申报参评论文总数的20%。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论文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入选。

3.各学会推荐的优秀论文各等级篇数应有合理结构。

4.各学科评委会复评上报的等级奖论文的篇数原则上按一等奖4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30篇以内上报。

(三)论文评选

1.评选工作按学会专业评委会和学科评委会及市评委会进行三级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所有申报论文均需逐级参加评选。

2.学会专业评委会对上报论文进行初评,推荐一、二、三等奖。对初评中评定为等级奖的论文须写出评审意见,报市科协学会部汇总后组织相关学科评委会复评推荐。

3.学科评委会对学会专业评委会上报的论文进行复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多少列出顺序,推荐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对复评中评为等级奖的论文须写出复评意见,上报市评委会。学科评委会向市评委会推荐一、二、三等和鼓励奖论文时,其篇数不超过本届设定的数目。

4.市评委会对学科评委会复评推荐的论文,进行认真审阅,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一、二、三等奖进行终评,得票超过评委半数方为有效。根据得票数的高低,以及各等级奖规定篇数,确定各个等级奖优秀论文,最后由市科协报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

5.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的候选人、候选论文若有异议,可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最后由评选委员会作出处理。

五、奖励办法

以精神奖励为主、辅以奖金。获一、二、三等奖的论文,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金由市财政予以安排。获鼓励奖的论文,由市科协颁发证书,作者所在学会(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其他事项

1.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论文,各级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2.对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视情节轻重,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和下一届参评资格等。

3. 获奖者因著作权等引发的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4. 负责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团结协作,秉公尽职,按时完成评审工作。

5.本评选细则由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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