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赴外省参加国家级继教项目学习所获学分管理的通知》(浙继委办〔2005〕006号),为将2012年卫技人员赴外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所获得的学分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赴外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所获得的学分。
二、学分类别: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的学分。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的学分。
三、其他要求
(一)学分登记工作,各市、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卫技人员的学分证书原件、医院外出学习审批单、其他规定的材料等进行审核。审核遵循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完整准确。
(三)对审核合格的,各医疗卫生单位于2012年12月31日前上交《赴外省参加继教项目学习所获学分名单汇总表》,学分证书原件 ,复印件(单位盖章), 单位外出学习审批单, 市继教办收到资料,经审核合格后报省继教办,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录入工作。
(四)该项工作任务重、质量要求高,希望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落实和督促本单位卫技人员赴外省学习所获学分的登记工作。逾期不予补录。
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需要登记学分的请按上述要求将所需材料于12月20日前上交科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