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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调护之食物的性质分类

作者: 来源:温州市中医院 发布时间:2014/8/1 8:42:32

1热性食物热性食物具有温里祛寒、益气助阳的作用,适用于阴寒内盛的实寒证。热性食物多辛香燥烈,容易助火伤津,凡热证及阴虚者应忌用。如白酒、生姜、葱、蒜、辣椒等。

2  温性食物 温性食物具有温中、补气、通阳、散寒、暖胃等作用,适用于阳气虚弱的虚寒证或者实寒证较轻者。这类食物比热性食物平和,但仍有一定的助火 、伤津、耗液倾向,凡热证及阴虚有火应慎用或者忌用。如羊肉、狗肉、鸡、桂圆肉等。

3         寒性食物 寒性食物具有清热、泻火、解毒等作用,适用于发热较高,热毒深重的里实热证。寒性食物易损伤阳气,故阳气不足、脾胃虚弱患者应慎用。如苦瓜、莴苣、茶叶、绿豆等。

4         凉性食物 凉性食物具有清热、养阴等作用,适用于发热、痢疾、痈肿以及目赤肿痛、咽喉肿痛等里热证。凉性食物较寒性食物平和,但久服仍能损伤阳气,故阳虚、脾气虚弱者应慎用。如李子、柠檬、梨等。

5         平性食物平性食物没有明显的寒凉或温热偏性,因而不导致积热或生寒,故为平常人们所习用,也是病人饮食调养的基本食物。但因其味有辛、甘、酸、苦、咸之别,因而其功效也有不同,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体质状况灵活选用。如大豆、米、豆浆、猪肉、鸡蛋、花生等。

6         补益性食物 补益性食物具有益气、养血、壮阳、滋阴的作用,根据其寒凉温热的不同。分为温补、清补和平补三类:

a)         清补类食物:清补类食物一般具有寒凉性质,有滋阴、清热的作用,适用于阴虚证或热性病需进行补养和调护者。寒证和素体阳虚者慎用或者禁用。如鸭、鹅、甲鱼、豆腐、莲子、冰糖等。

b)        温补类食物:一般具有温热性质,有温中、助阳、散寒的作用,适用于阳虚证、寒证或久病体虚,禀赋不足需进行补养和调护者。热证和阴虚火旺者慎用或者禁用。如羊肉、狗肉、核桃、桂圆等。

c)         平补类食物:所谓“平”,是指此类食物没有明显的寒凉或者温热偏性,适用于各类病症,尤其常用于疾病的恢复期,也适用于正常人的补益。如鸡蛋、猪肉、鸡肉、银耳等。

7发散性食物 习惯上称“发物”。发物类食物多腥、荤、臊,食之易于动风生痰,发毒助火助邪,诱发旧病,尤其是皮肤病,或加重新病。比较典型的发物大部分海腥类、食用菌类,禽畜类中的猪头、鸡头、公鸡、母猪、鹅肉、狗肉、驴肉、各种野味、各类病畜肉,蔬菜类的蘑菇、香椿、葱、生姜、辣椒,淡水产品中的鲤鱼、虾、蟹,以及紫菜、胡椒、花椒、白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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