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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中医院六虹桥院区中央空调维保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总务科 发布时间:2018/7/25 8:55:43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中医院的委托,就温州市中医院六虹桥院区中央空调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ZHQ-ZYY201800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温州市中医院六虹桥院区中央空调维保项目

1

30万元人民币

具体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须提供相关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单位具备中央空调维修或维保能力以及空调制造商(上海富田)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五.报名方式、地址、售价: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址: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九楼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标书费。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15日 09:30

  七、投标地点:温州市中医院六虹桥院区综合楼5楼E507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2018年8月15日 09:30

  九、开标地点:温州市中医院六虹桥院区综合楼5楼E507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6000元人民币;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供应商报价超出本次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十二、联系方式

  温州市中医院

  联系人: 金主任

  电话: 0577-56671599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15088559846 0577-57579778

  传真:0577-57579768   邮箱:9447474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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