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党政办
来源:党政办
发布时间:2015/12/4 11:00:16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引入混合所有制模式,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拓展多元办医模式,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经过调研和考察,经市政府同意,我院大士门院区与上海复星医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上海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作,对我院大士门院区进行改制重组,合作建立“温州老年病医院”,系全省首个混合所有制医院合作项目。12月3日下午,合作签约仪式在市人民政府举行。参加会议的人员有: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朝阳、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叶世强、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程锦国、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启宇、温州市中医院院长黄建平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卫处、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复星医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发改委、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温州市人力社保局、温州市中医院、温州市中心医院、 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中西结合医院、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
一、合作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22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64号)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012年,国务院《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可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医院、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我市作为全国社会办医联系点城市,在社会办医方面先行先试,积极稳妥地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选择部分公立医院进行股份制改造,着力盘活国有资产、确保保值增值,增加供给、优化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我市举办老年病专科医院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我院是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现共有四个院区(六虹桥、大士门、景山、水心),核定床位880张,实际开放床位1000余张。上海复星医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上海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复星医药”)全资子公司。“复星医药”成立于1994年,1998年8月和2012年10月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196-SH,02196-HK),是在中国医药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上市公司。目前,我院主体已搬到六虹桥新院区,大士门院区已不作为主院区运行。由于运维管理成本增加,需要注入资产对大士门院区进行改造提升。2014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127.48万,比例达15.64%,老年人口总数位列全省第二。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十分突出,老年人医疗保健已成为社会迫切关注的问题。杭州、宁波均有多家老年病专科医院,而我市在这方面仍是空白,建设老年专科医院已迫在眉睫。
三、合作方式和总体规划
引进上海复星医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混合所有制形式,参与我院大士门院区改制重组,改制重组后的新医院按照三级甲等老年病专科医院标准建设,暂名为“温州老年病医院”。我院以现有大士门院内的土地、房产、固定资产等入股,持股比例约为30%;复星以现金形式入股,持股比例约为70%。
“温州老年病医院”规划五年内开放床位达到500张。一期开设床位248张,二期将大士门院区总体进行改造,完成后床位规模达到500张。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及设备购置等资金由复星以现金方式全额投入。
四、合作进展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合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改制工作,并作具体指导。在改制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我院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程序,开展了资产评估、协议起草等关键工作。2015年11月23日,市政府同意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上报的《温州市中医院大士门院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后,我院与上海复星医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开展合资公司筹建、资产注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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