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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患者或其家属来我院申请复印病历的告知

作者:病案科 来源:病案科 发布时间:2010/7/17 10:26:42

 

由于病历相关制度的改变,病历复印工作量明显增加,为理顺工作程序,特通知如下:

  1. 病历复印由病案室具体负责。病案室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有关病历管理要求执行。
  2. 病历复印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如特殊原因本人不能来,可以由家属代为复印,但必须出具患者身份证、代复印人的身份证。并经医务科同意。
  3. 公检法机构复印病历必须出具相关的工作证件及介绍信,并经医务科同意。
  4. 保险公司必须出具患者委托书、出院病历原件、出院发票原件、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人员身份证。
  5. 病案室复印后必须把签有复印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于病历上备案。复印经手人员签字。
  6. 复印病历收取每张0.5元的复印成本(财务科收费)。病案室按月凭回单提取10%的老务费。

 

 

 

病案科

20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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